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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破获一起非法倾倒危废案

 浙江省永康市环保局日前与公安机关联手,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并依法对两名涉案人员实施刑事拘留。

  7月5日下午,永康市环保局接到8890便民服务热线举报称,在芝英镇二期工业区通泰路与万宇路交叉路口附近的一处空地上,堆放着大量废油漆桶。

  永康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同时联合永康市公安局连夜侦查。通过调取监控录像,结合油漆品种甄别,最终锁定倾倒废油漆桶的肇事者来自距离此处10米左右的一家工厂。

  为确保不再对周边环境形成次生污染,环境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当场对以上废物采取暂扣措施,并依照相关规定,联系有危险废物处置资格的企业进行清运。经过一夜时间的连续奋战,终于将3.98吨废油漆桶及疑似油漆渣的废物全部清运完毕。

  经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核实,被倾倒的废油漆渣、桶应属HW12类危险废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即构成“污染环境罪”。目前,涉事工厂的老板和一名管理人员已被刑拘。

  今年以来,永康市环保局已经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3起,其中一人被行政拘留,3人被刑事拘留。永康市环保局局长俞跃军表示,近年来,废油漆渣(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被随意倾倒或抛弃的现象有所增加,下一步,将对工业固体废物加强规范化管理,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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